不動產經紀人換證專業訓練班招生簡章
◆ 授課講師:由本會聘請內政部審核通過,學有專精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之學者或從事不動產相關業務5年以上經驗之專業人員蒞會施教。
◆ 研習教材:由公會提供執業法規暨訓練教材。
◆ 結業證書:學員上課期滿,由本會發給訓練證書並予以協助辦理登錄證照(規費另收)事宜。
★ 報名須知:(請詳閱以下說明並同意條款)
- 報名以(報名表及繳費完成)額滿截止,費用:會員公司2,500元,非會員3,000元。
- 會員公司請在本表蓋公司大小章後回傳至公會,以茲證明。
- 學員於報名參加本課程時,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會之課程相關規範。
- 請於開課前7日將費用繳清,如未繳清,本會將不保留名額。
- 開課前1日中午前(不含例假日)可接受退費及延期上課,開課後(含開課當天)不接受退費及延期上課。
- 本課程依據內政部規定辦理,敬請參與學員務必遵守。全程均有督課人員及遠端錄影監控點名,請勿任意遲到、早退、翹課。如:上課時間離開座位、接聽電話、上廁所超過10分鐘、未依規定簽到簽退、及內政部點名未到而記缺課者,該門課程總時數將不予計入,補課費用1小時200元。(例: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3小時課程,某學員因故缺課12分鐘,3小時均不予計入,補課費200*3=600元)
- 若因被計缺課而無法取得完整時數,進而導致證照過期,請自行負責。
- 本課程嚴禁找人代理上課情事,一經發現上課時數將不予計入,若因此導致證照過期,請自行負責。課程結束日如離您的有效日距離6個月以上,學員自行郵寄資料換證。
- 證明有效期限屆滿前6個月始可換發(例95/6/30到期,95/1/1以後始可換發)
- 除上述注意事項,若有未盡之事宜,本會保留解釋與修改之權利。
★ 上課地點:臺中市西區華美西街1段142號4樓之3(中港戰國策大樓-育成中心)